『导读』随着电动车管理立法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规,近日,又一电动车大省天津市出台了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随着电动车管理立法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出台了电动车管理新规,近日,又一电动车大省天津市出台了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尽管此次规定主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但对电动车经销商来说,也必须要警觉,有重要的一点。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在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道路行驶。
早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对于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监督意见,指出新国标实施之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国标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
一旦天津此新规正式实施,对电动车经销商来说又要苦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遵从指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商家成本。
除了对电动车经销商提出新要求外,消费者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罚款:
1.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
4.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或者使用遮雨(阳)篷、高音喇叭、挂架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
5.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有前款第4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
电动车行业加快立法化进程是好事,但也期望相关部门能真正从商家、用户层面考虑,做到真正的为民服务,让电动车出行越来越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