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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范围扩大至12个省区市

2007/7/12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321

截至今年6月底,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关改革的范围已扩大至12个省区市,国内更多区域和企业的外经贸潜力和优势得以进一步释放,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开展进出口的企业已有628家。

记者从上海海关了解到,2005年底启动的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主要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监管,二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改革的目的是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提升货物通关效率。

目前,这一通关改革的范围已从长三角扩大至12个省区市,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宁夏以及上海和重庆,形成了沿海口岸与中西部口岸功能延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据上海海关副关长闻学祥介绍,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从转关运输开始。近一年半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大直属海关改变了过去由人工逐票审核、逐票放行的传统监管方式,对转关运输实施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提高了转关效率。

今年1~5月,仅上海口岸就监管了55.96万批转关货物,50.03万标准箱,转出税款117.6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1.87%、34.09%和25.65%。

过去,转关运输需要“两次申报、两次放行”,费力耗时,企业意见比较集中。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作业模式后,企业向属地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在口岸海关办理验放手续,跨关区通关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放行”,简化了手续,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促进了物畅其流。根据浙江125家试点企业的反馈,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作业改革使试点企业的平均通关效率比过去提高了四成,物流成本下降了两成。

据闻学祥介绍,目前,信誉评级为A类以上的外贸企业均可向属地海关申请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下一步,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企业可望扩大至B类企业,通关改革区域将扩展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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