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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动自行车 限速装置形同虚设

2006/3/2 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9463

在不久前结束的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南京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孙达华提交《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亟须加强》的建议,指出包括超速在内的电动自行车三大“顽症”。此举引起曾遭受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之苦的市民的共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一些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却把车速提得越来越快,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日渐增多。

2月20日中午,南京市北京西路的车流渐渐拥挤起来,当路口的红灯已开始倒计时,等候的人群开始慢慢向前靠拢,一辆电动自行车倏忽穿过,将一旁等候的行人刮倒在地。未等行人爬起来,那辆电动自行车已绝尘而去。在此后的一小时内,路口有237辆电动自行车驶过,半数以上的车速都在25公里以上。

1999年,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那么,国家规定时速不高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能时常超速呢?

据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的“限速线”定为20公里是经过严密测算的,这与车身重量、刹车系统等都是相配套的。但是,不少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和商家,为吸引用户,擅自将出厂时随车安装的限速装置人为改装或拆除。

南京市宁海路上一家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人员介绍,限速装置设计得很简单,就是两根电极线,如果连在一起,能控制电压保持在一个恒定的范围内,车速就能保持在出厂时规定的20公里以下,车主再怎么转动调速转把,也不能提高车速;但是将电极线剪断后,电流就会增大,车速就可以大大提高。

一个非机动车上牌点,一位已经上好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说,新车的限速线刚刚剪掉,上牌的时候并没有人对此做检查。从登记到上牌只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市民只要提供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和身份证就可以顺利上牌,工作人员并没有检查限速装置是否完好。

针对于此,南京市人大代表孙达华在建议也提到,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对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对时速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流入市场,在源头上消灭其自身瑕疵,确保交通安全。

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电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是制定于1999年,当时对路上行驶速度未做规定。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修订原来的《电动车条例》,另一方面厂家应该以15公里/小时车速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同时,厂家有义务改进限速装置,使其稳定且不易被拆除或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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