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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关于《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1/1/7 湘潭市公安局 阅读:11783

『导读』近年来,电动车数量日益增长,方便了市民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为全面强化湘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此通告。



近年来,电动车数量日益增长,方便了市民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为全面强化湘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此通告。


1.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何时实施的?

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2.根据此通告的规定,消费者自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如果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电动行车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消费者购买或发现商家出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应携带购车发票、随车技术参数证明等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类车辆不能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3.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处置?

答: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应当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已登记和发放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不需要再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逾期未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的有效期分别是多少?

答: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有效期为5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算。车辆所有人可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时间为1年。逾期不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号牌有效期仍从第一次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不受转移登记影响。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终止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5.此次《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适用于哪些车辆?

答:通告只针对符合新国标且具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下一步将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对电动车进行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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