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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开启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

2021/1/13 电动车商情 画家 阅读:11036

『导读』“停停停!靠边停好!你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现在按规定对你进行一次警告,请你在三天内上好牌,否则将会面临罚款处罚!”1月6日上午9点30分许,在潜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口,民警拦下一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停停停!靠边停好!你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现在按规定对你进行一次警告,请你在三天内上好牌,否则将会面临罚款处罚!”1月6日上午9点30分许,在潜山路与南二环路交口,民警拦下一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从1月6日起,合肥交警开始启动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


交警给未上牌车辆开具的处罚单


执勤交警正在帮助车主拆除违法加装的遮雨棚


从去年6月份合肥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以来,通过推行“互联网+”服务、科学设置网点、强化流动办理、广泛宣传引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记上牌270.3万辆,其中,市区上牌140.2万辆,登记上牌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基本实现“应上尽上”的工作目标。


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已进入常态化,全市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号牌办理工作由集中登记向常态化登记平稳过渡,合肥市交警部门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协会磋商研定在合肥市6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对集中、销量大的区域,建立了2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开启“带牌销售”,让群众实现“即买即办”。


同时,2021年1月6日起,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此外,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也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法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已购买使用的此类车辆,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对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告知当事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存在的隐患,逐步引导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使用人放弃使用违规车辆。


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在此次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中,合肥市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管理原则,还将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将依法对外曝光相关违法者信息。


处罚不是目的,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规范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电动车骑行人,文明交通、共同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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