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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听证后可控制“电马儿”总量

2007/7/19 天府早报 阅读:3447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电动自行车的方便省力,大街上“电马儿”的数量也在激增,但今后,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能得到控制。《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进行听证后,可以实行总量控制。即日起至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发送邮件至tianzhuzheng@sina.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带行驶证骑“电马儿”属于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改变非机动车结构,提高非机动车行驶速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部分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按规定,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在登记后上路之列。自行车等其他非机动车则不在此列。

对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也必须如同机动车转让一样,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应当在3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同步播报

七成电动车质量不过关

17日,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测情况,结果显示,监测40个批次,结果有30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75%;只有10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仅为25%。从监测结果看,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整车主要技术性能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整车重量大于国家标准或说明书明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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