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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武汉市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三个必罚”

2007/7/22 新华网湖北频道 阅读:6712

    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7月20日起,处罚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骑车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做到“三个必罚”:带头违法者必罚,中青年违法者必罚,示范路口、路段的违法者必罚。
    7月20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行人不走人行道,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对于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50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公然侮辱和谩骂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交警执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不能证实车辆合法来源的,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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