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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一批电动车新规即将实施!

2021/5/31 浙江自行车电动车 阅读:27662

『导读』根据以上规定,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有号牌,多种相关电动自行车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将被处罚。禁止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禁止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等等。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根据以上规定,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有号牌,多种相关电动自行车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将被处罚。禁止驾驶未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禁止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等等。


山西运城免费对电动车实名登记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运政通〔2020〕9号)的规定,按照运城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免费对二轮电动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冠县从6月1日严查三四轮电动车


日前,山东冠县出台了最新的电动车政策, 从6月1日起将严查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电动车,经鉴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一车一票”最后一月试行期


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7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施行。对于三轮车行业而言,出厂成本将提高200~500元。但在新规定正式实施前,消费者依然可以选择旧模式开票,不影响正常上牌,因此有购车需求的消费者,尽量提前购车,享受优惠政策。


6月1日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


近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的交通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隐患“清零”行动,6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此次“清零”行动对于三轮车企业和经销商来说,生产、销售三轮车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生产层面:企业必须具备一级生产资质;销售层面:所销售的车辆要符合公告目录;使用层面:无牌无证上路,面临查扣。


河南开启电动三、四轮车免费上牌


近日,河南展开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新一轮管理。规定指出,6月1日起,凡是符合国家工信部目录公告的车型,皆可按照正常途径上牌。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则采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方式上牌,并给予不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三年过渡期。给车主带来方便,也为经销商旺季市场的销售增添了动力。


三大部门联合开展资质检查行动


6月1日起,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市监总局三部门联合行动开启三轮车企业新一轮的资质检查,重拳出击整治那些山寨低价、质量差、资质挂靠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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