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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可作生活垃圾处理

2006/3/6 泰州新闻网 阅读:5828
本报讯(记者 邱骏)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起,市民无需将废旧干电池和普通垃圾分别存放,因为从今年起厂家生产的电池含汞量达到国家掩埋标准。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一姓陈的处长介绍,早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就下达文件,要求全国所有电池企业上市的电池含汞量须在今年1月1日前达到国家掩埋标准。市民平常用的双鹿等品牌电池含汞量早在几年前已达到国家掩埋标准,有不少品牌的电池已经不含汞了。也就是说,废旧干电池可以与垃圾混在一起扔进小区的垃圾箱里。但电动自行车电池等特殊电池,仍污染环境,居民要将它们交到售货商专门设的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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