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的安全感,应该是很多驻外销售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中国有句俗语,强龙斗不过地头蛇,在目前中国各地的经营环境还具有浓厚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情况下,对于远离本土去开疆辟地的企业来说,或者直接对担负开疆辟地的负责人来说,如何获取企业在当地经营的安全感、甚至自身身体的安全感是一个困扰在心理持续不散的阴影。
应该说,获求安全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或听到某某企业在外地又遭遇了什么欺诈、货款无法收回等问题,而又申诉无门的情况,在这种现象的背后就证明了市场存在了安全感的需求。在如今法制社会,如何去获取这种安全感呢?
个人认为从两个方面出发,从人(人际关系)和法(法律、法规)两方面寻求出路。按道理说,应该只有法这条路,但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将当地关键人物作为法的补充,是一种合理的策略,甚至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代替法行使裁决权利的情况。
对于经营者,如何平衡或选择这两种方法呢?是单一的选择人或法,还是组合而为之?个人觉得,组合较好。因为自古流传着法理不外乎人情,即使到了法制健全的时代,中国人的情理思维也还是会酌情考虑,何况如今法制不甚健全。就组合方法而言,人际关系和法理更侧重于哪种则需因地制宜。在考虑这种组合比重时,应该结合几个方面加以权衡:从时效性方面,通过法理建立安全感的时效性较短,但在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上却较长,而通过人际关系建立安全感的时效性相对较长,但在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上较短;从成本方面,通过法理建立安全感的成本较小,在解决问题方面相对较小,而通过人际关系建立的安全感成本较大,在解决问题方面相对较大;从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方面,大的问题,关乎经营生存问题方面,法理较人际关系更安全、更牢固。小的问题,影响经营单方面业务方面,人际关系更方便、更快捷。
可见,各地经营者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为寻求企业经营的安全感不能盲目行动,而需针对企业的经营类型,结合在一地发展的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进行两种方法的组合,这样不光可以很好地帮助企业开展经营,同时还可以有的放矢、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