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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可参与国防科技工业五大领域

2007/8/7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196

依照“参军路线图”,非公有制企业有望顺利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昨日,由国防科工委制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正式公布。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发布将对积极稳妥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规范有序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称,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利于借助非公有制企业的灵活机制、雄厚资金和高新技术储备,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对加快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社会化大协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这一《指南》,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五项具体领域。 

《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规定:

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此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活动,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必要条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分类受理和申请管理。

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指南》明确了五大方面: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可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指南》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申请或已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应在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登记。(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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