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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四部门联合出新规电动车今后也要“三包”

2006/3/17 山西晚报 阅读:6742

电动车越来越普及,但由于相关标准缺失,导致相关投诉不断增加,为此太原市工商、质监、消协、物价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新规,在太原市对电动车实行“三包”。

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销售者必须履行“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退换等。

经营者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编号的商品,应当为消费者当场检验、调试,并提供有效发票、“三包”凭证、说明书和合格证,当场验证商品编号,为消费者明确修理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其真实信息;修理者应当承担“三包”期间的免费修理和超期后的收费修理,对送修商品应当在30日内修复。

消费者如果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在“三包”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三包”责任。如果电动车在售出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换或修理,退货时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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