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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电动自行车的改装拼装加装都属于违法行为?

2023/7/7 浙江自行车电动车 海口日报 阅读:85419

『导读』为何电动自行车的改装拼装加装都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销售点,维修点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改、拼、加”装电动自行车。今天,该局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回应。

1.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拼装、加装哪些内容?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禁止销售和驾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2.市民们怎么判断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违法改装、拼装、加装?

通俗来讲,比较常见的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主要有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电机输出功率瓦数;调整限速器限速装置,让速度更快;改变车辆最大输出电压,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高于48V的锂电池,更换为超过48V的铅酸电池;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安装扩音喇叭、随意加大鞍座长度等。

3. 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如何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引起火灾,造成市民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广大家长要教育和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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