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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与风险并存 电动车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7/8/17 泰州日报 阅读:4311

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泰州市区电动车拥有量已超过摩托车。同时,电动车也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率占比最高的交通工具。

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

8点30分,鼓楼南路与迎春路的交叉路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8点43分,人民西路,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9点55分,迎春桥东侧梅兰芳公园门前路段,一辆汽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

……

这是发生在7月18日上午8点到10点之间的3起电动车事故。据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当日值班民警蔡国伟、张春介绍,这一天,在他们大队的管辖范围内,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39起,其中电动车、摩托车事故29起,占当日事故比例74.4%。

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许方分析说,跟摩托车相比,电动车不需要加油、不用上保险;驾驶人不用考驾照,也不需要经过任何驾驶训练,六七十岁的、才上小学的都可以骑,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性门槛,对驾驶人也没有戴头盔的硬性要求,可以说省钱、省事,无论是购置成本还是使用成本,优势都太过明显。再加上公交车不十分发达,越来越多的百姓选择电动车作为市内交通工具,使市区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多,电动车也随之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交通工具。

按照一般人想来,电动车虽然事故偏多,但由于速度慢,事故严重度应该不会高。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不戴头盔,一旦电动车与其它机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往往受到的伤害最大。在5月11日和23日我市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均为电动车主。

此外,事故发生后,电动车的所有优势几乎都变成了劣势。首先是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电动车无号牌,相关部门查不到电动车主的任何记录,一旦肇事者逃逸,找当事人基本属于大海捞针;其次,没有保险,理赔难度非常大。

电动车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专家分析,造成电动车事故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在于电动车“先天不足”。

隐患一:整车安全性不佳。据统计,仅我市市场就有300多种品牌的电动车在销售,但属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品牌却不足200种。由于电动车生产投资小,成本低,销售好,收效快,大量电动车生产厂家应运而生。更由于缺少有效规范的管理,且生产规模大小不一、生产条件不一、技术标准不一,甚至有作坊式工厂生产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产品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因厂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生产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流入市场,并由此造成安全隐患的也不在少数。

隐患二:车速超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法颁布之前,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动车条例》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但实际上,街头巷尾的电动车没有哪一辆时速是低于20公里的,每小时四五十公里已经是“正常水平”了。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超速的电动车,虽然电瓶都是36伏,没有超标,但充满电以后,就可以达到38至40伏,如果限速器又拆除了,那速度自然就上去了。

记者走访了市区青年路上的多家电动自行车卖场,不少商家都把可以调高时速作为“卖点”向顾客介绍,甚至宣称“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有的品牌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裸露在外面,消费者只需剪断限速线,车辆速度便可大幅提升。还有的销售商干脆拆除了电动车限速装置,把电动自行车变成了“电动摩托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介绍,消费者在购车时最关注的是车子速度快不快、电池充电后能跑多远,对于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则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怎么当回事。

隐患三:制动性能差。市民李先生说,电动自行车尖锐的刹车声,实在让人心烦。他说刹车片的偷工减料在业内已经司空见惯,为了降低成本,就用五六元一套的刹车片,其实质量好的刹车系统一套成本就要30元。

“很多电动自行车看上去做得很气派,外形看上去不亚于摩托车,而且速度也提上去了,但它的制动系统采用的却是自行车的‘抱刹’,在车辆体积增大、质量超重、速度超快的重重负荷下,车辆零部件的安全系数大幅降低,特别是制动性能,遇到突发情况,常常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骑行者不知不觉中把自己陷于险境。”许方说。

今年4月3日晚上7时许,46岁的朱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盐宁公路69KM处,因刹车失灵撞上了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两人都受伤。而在市交巡警支队的电动车事故记录中,由制动失灵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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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尽快纳入规范管理

在青年路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一对父母亲正在给中学生模样的儿子挑选电动车,儿子的选车标准是:大、气派、速度快。经过一番挑选和砍价后,他们买下了一款银灰色电动自行车。店主说,交了钱,就可以上大街,“不需要再办任何手续”。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但在我市,电动车从卖场到上路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程序,也没有相应环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把关。因为不需要经过上述管理方面的程序,甚至连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给出准确的统计数字,用一位交通管理部门人士的话说,是“处于失控状态”。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不少城市已做出了禁行或限行的管理规定。专业人士认为,鉴于我市电动自行车现状,有关部门应尽快在专家、厂家、消费者等各方广泛听证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市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出行等相关规定,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此外,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亟待加强。由于相关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是否需要考驾照等未作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造成相当比例的电动车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知识缺乏足够的认知,逆向行驶、随意改道、横穿马路,拐弯调头、占用机动车道,以及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违法搭载乘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现象相当普遍,这些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需要尽快通过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把关”。

市民建议加大管理力度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建议,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多,应当加大电动车管理力度。

省泰中高二学生李晓峰说,尽管自己的车子在说明书上标着“速度20公里/小时”,但实际上,开起来的速度远不止20码,如果不加限速器,最快可以达到50码,即使这样,还是可以看到路上有许多电动车从他身边飞驰而过,速度明显要比他快,“电动车速度已经跟摩托车差不多快了,一路上怕怕的。”

“上次我到莲花六区办事,正准备拐弯,后面一辆电动车‘呼’的一下就冲上来了,撞瘪了我的汽车门不说,电动车主还死缠烂打,非让我赔100块钱,我只好自认倒霉。”提起那次事故,市民蔡先生直摇头,“按规定,电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是,现在的电动车牛得很,在机动车道甚至在快车道大摇大摆,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建议有关部门好好管一管。”

“现在,路上的电动车事故太多了。如果不加限制管理,的确很危险。”家住莲花四区的退休职工李老伯认为,问题不是出在交通工具上,而是出在管理上。现在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不大,电动车才敢这样在各种车道上横冲直撞。应该大幅度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违法成本,如果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闯红灯或者在机动车道上停放,都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市民章先生认为,在市区公交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是普通市民方便、经济、实用的出行工具,一时半会儿也禁不了。“但是,路上的电动车太多了,比如青年路上,一到上下班时间,简直就像‘放羊’,一不小心就出了事故。”他建议,比如对电动车超速问题,一方面,可以由执法部门对商家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查,取缔不合格销售企业,禁止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上市。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可以在路上增加一些测速关口,发现超速行驶的电动车,“也要像对待机动车一样,按规定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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