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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有望年内重启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

2007/9/5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700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停滞后,券商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又开始提速。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继8月中旬先行下发到多家券商处听取反馈后,《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很快将公开征求意见,年底前有望开始又一轮试点。

证监会机构部一位人士表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配套的一系列文件将陆续出台,其中包括税务总局关于其税收的专项规定。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券商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计划”),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下称“凭证”)募集资金,按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凭证持有人。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计划资产独立性、计划管理人职责、凭证持有人权利保护和申请文件格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凭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投资者原则上应为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具有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上月,国泰君安证券等8家券商收到征求意见稿。有券商建议,对基础资产不作形态上的划分,而仅作描述性的定义,从而扩大可用于证券化的企业资产范围。

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由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由证监会牵头、券商发起设立。

2005年9月7日,首只由券商发起设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联通CDMA网络租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场挂牌交易。随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等券商各自发起设立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产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一位证券业人士表示,券商此前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不活跃,证券交易所正在想办法提高其流动性。

针对由银行发起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同样不佳的问题,央行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对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放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回购问题,通过研究后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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