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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止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和行驶

2007/9/7 中新广西网 阅读:6836

在中国部分城市对电动自行车或禁或限的环境下,广西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也日趋明朗。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表示,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销售和上路行驶。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使的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和行驶。

据悉,广西南宁市将加强调研论证,尽快制定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待时机成熟时考虑进行地方立法,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广西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等现象,广西于8月31日下午启动了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交通秩序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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