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冬电池有限公司
暂无报价
买家保障
| |||||||||||||||||||||||||||||||||||||||||
动力型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充电方法:电池容量和使用寿命,直接与充电方式有关,因此必须采用正确的充电方法。定电压充电时,每只电池(12V)充电电压不得大于14.5V,定电流充电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3.5A,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严禁采用大电流脉冲充电,最好采用我公司配套的充电器。 电池放电时谨防过放电,单只12V电池放电电压不得低于10.5V,放电后应及时充电。 电池为荷电出厂,如长期不使用或运输原因搁置一段时间,应充足电量,存放期达6个月必须补充电一次。 电池极性连接应正确无误,禁止新旧式型号不一致的电池混用。 报废电池不得随意抛弃,应送交原供货地点或本公司售后服务点,并给予一定补偿。 | |||||||||||||||||||||||||||||||||||||||||
江阴市鸣冬电池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 |
|
联系人 | 吴碧 |
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和平路 |
电话 | 0086-0510-86300260 |
手机 | 013901520432 |
传真 | 0089-0510-86300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