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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后天起 买自行车电动车实名登记

2007/11/29 成都晚报 阅读:3780

记者昨日获悉,省商务厅等日前联合发文转发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对自行车、电动车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经销商销售自行车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三联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登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通知》首先对新自行车的销售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从今年12月1日起生产企业实行编码规则的国产新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凡随车提供《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的,我省各经销商要按《通知》要求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对生产企业实行编码规则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的国产新自行车,要比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各市州印制发放《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新自行车销售登记制度。另据记者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旧自行车收购和销售台账登记制度。经销商销售旧车时,需填写《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由购车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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