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自今年12月1日以后,购销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新生产的每一辆自行车都将有自己唯一的编码,市民购买自行车时也须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将报送公安部门。而据相关部门说法,广东省也自12月1日起实施这一做法。实名登记主要是为了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深圳的自行车偷盗现象也较为严重,按说这一做法理应受到普遍欢迎,但事实上不少人却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他们认为这一做法能否真正落实,乃至能否最终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还有待实践检验,同时他们还担心这一做法将给购车人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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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能否得到落实?
部分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买辆自行车还要实名登记,实在有些麻烦。一位王姓女士认为实名登记涉及详细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等,如果不是强制性要求,她是不会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留存在商家那里的。持王女士相同看法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认为“不就是辆自行车吗,搞这么复杂没必要”。
实名登记能否真正落实,还在于销售人员销车时能否自觉遵守这一规定。一名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对此表示怀疑。他认为,要让销售人员坚持这一规定,需要两方面因素配合,一方面是职能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是顾客的配合。职能部门会否出台强制性规定,目前还不明朗。至于顾客配合与否,那就更不是销售人员能够左右的,毕竟除了购买房屋、汽车等大宗商品外,消费者还没有登记个人真实信息的习惯。
还有一块就是当前存量自行车的问题。前面提到的王女士认为,按规定对现在的存量自行车也要进行编码,但一辆旧自行车也就价值几十元,谁会为此专门跑到派出所去打个编码呢?更重要的是,现在很多旧自行车估计都找不到发票了,那是不是这些自行车就是产权不明,不能编码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目前这些数量巨大的存量自行车的编码将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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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会否带来诸多不便?
对于许多人来说,最难以接受的还是登记个人信息。接受采访的市民刘先生称,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得已经够严重了,如果买自行车再登记一次个人信息,那恐怕又多了一条泄露渠道了?刘先生认为,买房、买车那是没办法,价值那么高的财产不进行产权登记确实没保障,但一辆自行车便宜的也就几百元,没必要为此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前面提到的王女士则谈到了自己的另一点担心。她认为实名登记将给二手自行车的转让带来不便,既然是实名登记,那二手自行车转让后,无疑也应该更改车主信息,否则将给购买二手车的人带来不便,但如果要当事人自己去公安机关更改的话,这无疑多了一道手续,也就转让个自行车,未免太麻烦了。
还有不少接受采访的市民担心实名登记会带来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市民龙先生就称,他之前买了一辆自行车,现在发票也找不到了,如果都要实名登记,自己的自行车没发票估计也登记不了,那以后在街头被查获,这车不就成了“黑车”吗?龙先生认为,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他家里那些找不出发票的电视机、空调不都成“黑货”了。
根据之前披露的信息,实名登记和以前的自行车打钢印不同,打钢印要收费5~10元,而实名登记虽然也给自行车编码,但这种编码在出厂前就已完成,不增加消费者负担。不过有的市民仍对此提出担心,认为表面上看虽然不需要消费者缴费,但肯定增加了厂方成本,厂方无疑会通过加价把这种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另外,旧自行车都没有编码,以后纳入编码管理,要重新打编码,到时会不会要求缴纳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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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是防盗“灵丹妙药”吗?
实行自行车实名登记,根本目的还是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但实名登记就是“灵丹妙药”吗?市民对此看法不一。林先生认为,关键还在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如果真建立起了自行车编码信息系统,任何一辆自行车只要一输入编码就能查到车主身份,那小偷就算偷到了自行车也将寸步难行。
不过前面提到的刘先生对此看法不同,他称实名登记可能会给缴获的赃车归还原主带来方便,但对打击偷盗行为有多大作用还真不敢说。他认为,现在自行车保有量这么大,要警察到街头去一辆一辆进行盘查核对编码是不现实的,成本也太高了;同时小偷也会变聪明的,你有编码,我就可以将编码打磨掉,或者直接将轧有编码的零部件换掉,那不就没有编码了吗?一辆没有编码的自行车,就算查到顶多也只能说是来历不明。
而另一位从事律师行业的陈小姐则从小偷的法律风险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此举对打击偷盗作用有限。她说,偷盗自行车行为难以得到遏制,关键还在于小偷面临的法律风险太小,一辆自行车价值也就几百元,够不上刑事处分标准,大不了治安拘留几天就出来了,而实名登记的出台并未改变这一现状。就算实名登记了,小偷被查获,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依然还是治安拘留,而且如果不是现场抓获的话,即使是小偷也会辩称这是买来的二手车;而事实上,以后就算编码了,这种编了码的赃车肯定还是会大量流入二手市场,警察又怎么能区分对方是偷来的还是从二手市场买来的呢?
调查
实名登记制一问都不知
自12月1日起购买自行车要实名登记了,市场各方面的反应却出奇地平淡,甚至很多人都称自己对实名登记闻所未闻。记者这两天采访了大量的普通市民,其中有的人刚购买自行车不久或正准备购买自行车,但一听实名登记,几乎所有人都摇头称“不知道”。有的市民觉得记者是在开玩笑:“不会吧,这年头买辆自行车还要实名登记?”
普通人不知道很正常,出乎记者意料的是,部分自行车销售人员也不知晓购买自行车实名登记一事。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场上的自行车都是12月1日前出厂的,没有编码,尽管已进入12月份,各销售点也还没有实名登记一说。在金田路一家大型商场的三楼自行车销售专柜,一名销售员听记者问到实名登记时,连连摇头称没听说过。这名销售员同时认为,销售发票就是合法购买证明,应该不会搞实名登记。记者走访了市区另几家自行车销售点,除一家销售点的工作人员称在网上看到过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外,其余销售点职员均称没听说过这回事。
而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受记者咨询时,也称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并不了解自行车实名登记一事。而据相关报道,由于目前广东省尚无统一登记部门,市民可自愿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居委会登记。但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几家基层部门,对方也均称没接到这方面通知。
据记者采访,目前恐怕只有行业协会和自行车生产企业对购销自行车实名登记较为了解。多家深圳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此前已知道实名登记一事,但至于该如何实施,目前尚未接到通知。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生产的自行车仍是和以前一样没有编码,一旦具体实施通知下来,他们将严格按要求操作。
争议
实名登记侵犯动产物权?
正方:实名登记保护了财产安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人士称,认为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从民法角度讲,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是侵占、私分、剥夺等行为,而购销实名登记则进一步明确了财产所有权,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自行车作为群众基本的出行工具,在被盗问题多发、高发的情况下,实行购销实名登记是为了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大多数守法公民的权益,保护绝大多数公民个人财产的安全。实名制没有超越原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给公民创设新的义务,因此并没有侵害公民的权利。
反方:实名登记侵犯了动产物权
不少法学专业人士对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侵犯动产物权。这些专业人士认为,按照实名登记的思路,手机、电视机都有必要实行购销实名登记,这无疑是不可想象的。而事实上,按物权法规定,只有不动产才需要登记,另外特殊的动产如飞机、轮船、汽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动产的物权则是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不需要登记,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像自行车这类动产,交付与占有即是公民拥有物权的证明。登记无疑能够比占有和交付更清楚地界定物权的界限和内容,有利于保护物权,但它无疑也降低了交易效率,并会导致一系列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自行车实名登记侵犯了动产物权,与物权法明显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