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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管理

2006/4/28 惠州新闻网 阅读:11518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按非机动车管理:

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

二是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

三是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四是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五是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对不符合此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应为轻便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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