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管理 2006/4/28 惠州新闻网 阅读:11518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按非机动车管理: 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 二是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 三是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的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四是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五是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对不符合此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应为轻便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 赞0 踩0 打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