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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助力车按照排量大小分为三类管理

2007/12/12 江西日报 阅读:3878

12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助力车,南昌市交警部门近日拟定相关条例,提出对不同排量的助力车进行分类管理。

条例拟规定,对30毫升以下的燃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或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的电动、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则按照机动车管理,并要求车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对排量为50毫升以上的助力车,交警部门则认定为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此外,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临时通行证,南昌市交警部门还拟定在城区各个交警大队设立9个助力车临时通行证办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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