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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超标助力车三年后退出城区

2007/12/20 阅读:3761

 12月18日,南昌市举行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听证会,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案的起草进行了说明。来自普通市民、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销售商、环保等方面的16名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16名旁听人也向有关方面提交了书面意见。听证会上,多数代表对方案持支持态度,也有部分代表提出,对电动自行车与汽油机助力车管理应区别开来。据悉,就一个政府规范性文件举行听证会在南昌市还是第一次。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孔华介绍,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经济实用,受到一些市民的欢迎。南昌市的汽油机助力车与电动车数量也呈增长趋势。到今年10月,南昌市有汽油机助力车和电动车约20万余辆。按照国家标准,助力车最高设计时速应当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或者排量在30毫升以下。目前,南昌市符合标准的助力车约8万辆,而超过此标准的约有12万辆,约占全市此类车型车辆总数的60%,且每年以22.5%的速度增长。

对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怎么管理,交警部门在经过对合肥等地考察再结合南昌市的实际后,南昌市就助力车管理提出了初步方案。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考虑到超标电动自行车、30至50ML燃油助力车的特殊性,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能界定为电动自行车,也没有进入机动车生产目录,其本质上属于非法机动车辆。但是由于目前已有数十万辆燃油助力车进入市场,采取“一刀切”全面禁止上路行驶的方式,众多拥有者难以接受。因此,初步方案对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以燃油为动力驱动的30至50ML助力车(持助力车销售发票、合格证的)一律予以登记,安装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纳入机动车管理,使用期限为3年,3年后禁止上路行驶。公告截止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30至50ML燃油助力车一律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

另外,对超标电动自行车、30至50ML燃油助力车行驶和通行区域进行限制,如禁止在中心城区主干道行驶,主要是参照摩托车道路禁行的规定。对违法上路行驶的50ML以上的燃油助力车、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无牌无证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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