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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严禁改动电动车限速装置

2007/12/28 新华社浙江分社 阅读:4476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7日电(记者 岳德亮)针对商家和购买者擅自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事故多发的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批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严禁改动或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

现在,电动车限速装置多是外置式,商家和购买者很方便就能拆除。导致电动车的速度很容易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已经成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今年1-10月,杭州全市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7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30人,同比上升63.83%。发生事故主要原因有两个,即超速和骑车带人。对于这种情况,杭州市交警支队在进行整治的同时,还计划从电动车生产厂家源头抓起--对进入杭州市场的电动车,要求必须安装内置式限速装置。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或拆除电动车限速装置,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扣留该车至恢复原状。

此外,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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