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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到底还能走多远?

2006/6/6 郴州日报 钟镭 阅读:9883
  几天来,本报《新闻直通车》不断接到市民打来电话,对交警设点拦截燃油助力车提出质疑。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李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省有关燃油助力车的政策将在近期出台。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书阳同时表示,对于暂扣的燃油助力车将处以最低限额200元的罚款。考虑到一些经销商误导消费者等客观因素,目前设点拦截燃油助力车的行动已经暂缓。他说,“燃油助力车就是轻便摩托车”,由于我市早已停止发放摩托车号牌,此类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将是早晚的问题。 

          关于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办法迟早要出台 

  记者在交管部门了解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1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按以上规定,电动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而燃油助力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就应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可是,国家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又有这样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内燃机式两轮车,也就是燃油助力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正是由于国家有关法律对燃油助力车的界定十分模糊,所以交警部门在管理起来也比较困难。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科长李新认为:使用燃油为动力的车辆,尽管排量很小,但还是应该归入机动车辆范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表明,政府关于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办法出台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燃油助力车必须整顿 

  燃油助力车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但随意穿行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之间,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还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目前,行驶在我市中心城区的燃油助力车都没有上牌照,也就是说,这些车目前都是“黑户”,它们不仅为道路行驶安全埋下隐患,车主自身安全和权益保障也成了问题。要么禁止,要么规范,不应该让燃油助力车成了无“法”约束的异类车。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别看这些车上标着排量是“48”,这只不过是厂家打的“擦边球”而已。大多数的燃油助力车都和摩托车一样设计,有的排放量超过50、60毫升,甚至是80毫升。记者随后走访了健康路的一些摩托车销售店,也的确验证了这位交警的说法。 

  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书阳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以来,我市街头飞车抢夺案件又有抬头的趋势,这些无牌无证的高排量燃油助力车也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同时,一些燃油助力车车主肇事后逃逸,根本无法查清楚来源。所以,燃油助力车必须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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