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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摩托车提前报废政府给补偿

2006/7/24 广东新闻网 阅读:5176

  中新广东网7月22日电  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办公室已将《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提交给市联席会议讨论。

  根据该《方案》,今年九月一日起,“非粤S”摩托车不准在重新划定的市区和镇中心区道路行驶;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除国道、省道外,“非粤S”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东莞市范围的所有道路。

  东莞的《治摩方案》剑指非粤S摩托车的同时,对本地摩托车也采取了强控和刚柔相济的政策:严厉打击冒牌、套牌、挂牌、假牌的本地摩托车,并出台提前报废、回收补偿政策。

  为了减少“粤S摩托车”保有量,对冒牌、套牌、挂牌、假牌的本地摩托车,一经查实,一律作没收处理;对到期报废的“粤S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行报废;对自愿提前报废的本地摩托车,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回收方案,财政局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将由财政局牵头制定。

  同时,明年起禁止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消息也再次得到证实,财政部门也将对目前合法经营摩托车行“禁售”令实施前尚未售出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一定的补偿。

        (记者 李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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