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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盼望电动车标准早日更改——中央二套《电动车争议》节目观后感

2006/9/14 中电动车网 名人名企编辑部:鲍李俊 阅读:23321

这又是一个没有结果的焦点新闻。这种争议能上央视说明我们的话语权得到了尊重。但是整个过程的焦点争论,让笔者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让消费者发言?

91122时,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播放了调查新闻:《电动车争议》。争论的焦点是电动车标准制定。笔者在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都调了好几次了,缘何电动车的制定标准争议了好几年还在尴尬境地呢?一个没有的东西缘何能成为一个不能更改的条文?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标准的制订者或有权决定者的人物当中,都是有高档轿车的主,而没有真正的电动车消费者。什么时候有消费者的话语权,什么时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有人会说:消费者的需求是不明智的,只考虑到美观、速度,而忽视了安全等因素。这话听起来有道理,实际上还是一种强权观念,他忽视了一个真正大部分民众的民主权。

什么交通工具是最安全的?是轿车,还是公交车?没有,根本没有对他人安全的交通工具。道路上的真正“杀手”是机动车。就杭州为例,去年、今年两年,公交车在人行横道线上就撞死了好几个人,轿车、出租车出的事就更多了。在大城市,走路是绝对不安全的,但为了生存,我们还得走出去。总不能因为在马路上走路不安全,就把自己的腿盘到头上去吧!

机动车的标准是什么?限速牌有用吗?按安全论调来制定机动车标准,时速绝对不能超过多少公里?重量不能超过多少公斤?体积不能超多少立方米?或者制定一种法律:“凡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上撞死他人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样或许行人会感觉安全多了。但能制定这种标准吗?再者,假如把“除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准进入城市主要道路”的条款拿来全民公决的话,赞成的在大中城市肯定能得到50%(包括该市的打工者参与)以上,在小城镇有望得到80%的赞成率。

以上说明了一件事,买不起轿车而又需要中速交通工具电动车的民众,在任何城市中都占了大多数。从消费的群体来看,希望电动车“轻摩化”的又是占消费者的90%以上。

“轻摩化”有利安全

“轻摩化”电动车有利于交通安全,笔者讲的安全是一种潜在的安全。如一辆时速30公里的电动车,去替代一辆时速180码的轿车。那么行人就安全多了。

人们会说有这个可能吗?我说绝对有可能。一辆轿车一年的费用(包括油费)不下两万元,城市里的交通时速一般限制在50公里以下。假如电动车不准上路或时速只限在20公里。那么,他只要有一点钱,就会去买一辆不那么高档的轿车作为交通工具,一不小心就成了“马路杀手”。

假如电动车时速达到30公里左右,又可以轻松上路。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他就会买一辆电动车代步。一个城市若有50万辆电动车在运行,假如不准这些“违规”的电动车上路,那么将增加20万辆轿车,另30万人去挤公交车。也就是说行人也就增加了30万。这20万辆轿车不但使道路拥堵,按事故率万分之一计算,也给20个人带来了生命安全的威胁,一个不准电动车上路的“禁令”,很可能就在无形中造就了不少的马路冤魂!这同草菅人命没多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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