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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滞后 赣州“电摩”销售出问题

2006/10/6 今视网 阅读:5365

今视网9月20日南昌讯 近日,本网接到在赣州市经营“电摩”的肖先生的投诉,反映当地的工商局在抽查“电摩”的质量时参照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造成所有产品均不合格的结果,不但相关商品被禁止出售,还要承担检测的费用。

用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检查“电摩”,检测标准明显是争议产生的原因。记者电话联系了肖先生,通过传真的方式取得了此次抽检的检验报告。

在这份编号为《赣州质检2006年电质字第00145号》的检验报告中,明确标明了检验的依据为《GB17761-1999》,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而送检的“电摩”样品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干态)三个方面判定为不合格。

“电摩”与普通电动车的外形差别非常大

据有关电动车行业的业内人士介绍,电动自行车与“电摩”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车型,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轻(小于40公斤),车速低(每小时小于20公里),电瓶电力不足时可以借脚蹬助力;而“电摩”整车质量大,车速高,纯粹靠电瓶提供动力。两者显然无法用同一标准进行检验。

目前电动车的销售非常跑火

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赣州市章贡区工商局东外分局,参加了此次抽检活动的一位工作人员声称他们所有的检查活动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对于记者检测标准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就只有这个标准,所以只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不当得到的检测结果是否有效呢?如果无效又该如何进行更改呢?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的毛局长。毛局长告诉记者,产品检验的依照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并不能人为地进行更改,其规则就是如果有国家标准就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要按照企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象肖先生这种对检测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再次审查或者更改。另外毛局长还特别说明,检测费用是不需要肖先生来承担的,这一点也可以提起复议。

记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了肖先生,但肖先生表示他已不准备再提起复议,并表示会在近期内到工商部门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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