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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通知

2011/8/30 洛阳晚报 阅读:1113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现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凡发现无号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二、电动三轮车和其他带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属机动车,应申领和悬挂机动车号牌,凡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三、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内的儿童,违者依法处以罚款,不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四、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戴头盔,两轮摩托只允许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上的乘坐者,违者依法处以罚款。

 

五、严禁一切车辆闯红灯,违者依法上限从重处罚。

 

六、严禁摩托车加装怪异音响和灯光,违者拆除装置,并依法处以罚款。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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