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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温和”对待电动、助力自行车

2006/12/22 广东新闻网 阅读:5052

中新广东网江门12月20日电 从江门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将推行规范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管理工作,此举有别于省内其他城市的“一刀切”的全禁方式。

据介绍,江门市公安、工商、质监、发改等职能部门从本月二十三日至明年四月开展统一整治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其工作分三步骤:宣传阶段、过渡阶段、执法阶段,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上路的管理。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汽油机助力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8)、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俗称电动摩托车),助力自行车和超标助力车(俗称助力摩托车),杜绝上路行驶。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的市民,可凭身份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进口凭证等证明,到车管所设立的点登记领取临时登证后上路驶用。

(陈浩光 苏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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