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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利好接踵来  各级补贴可叠加享受

2014/8/7 金陵晚报 阅读:3894

优惠政策1: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要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8月6日联合发文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前,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征收按照与传统燃油车一样的税率,为8.5%。

 

优惠政策2:国家财政补贴

 


政策要点:为鼓励市民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给予补贴。其中,纯电动车按照续航里程80-150公里、150-250公里和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车分别给予3.5万元、5万元和6万元的补贴。由于中央财政补贴实行每年5%的退坡机制,今年(2014年)的补贴标准分别降为3.325万元、4.75万元和5.7万元。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给予定额补贴,今年的补贴标准为3.325万元。

 

优惠政策3:地方财政补贴

 

政策要点:南京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日前下发《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市民今年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分别享受每辆3.5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江苏省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优惠政策4:免征消费税

 

政策要点: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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