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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向园: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肇事,谁赔偿?

2014/8/26 北方新报 阅读:4635

『导读』8月20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卢向园向记者反映:“8月16日,我儿子在小区门口玩耍时被电动车撞伤,至今还在医院,肇事者已经找到,可是没有人负责医疗费用。”

8月20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卢向园向记者反映:“8月16日,我儿子在小区门口玩耍时被电动车撞伤,至今还在医院,肇事者已经找到,可是没有人负责医疗费用。”

卢向园向记者介绍,孩子今年9岁,当时他和同学在小区门口附近玩耍,突然被电动车撞伤。“经过孩子同学的描述,我们找到肇事者,他是小区底商晟家汽车美容店的打工者,今年16岁。当日,肇事者声称是店主让他去其他店调配汽车配件,他自己生活贫困赔不起,而且又是未成年人。于是,我们提出店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方称谁肇事找谁赔,不予赔偿。现在,孩子受伤住院花费了3000多元,到底该谁负责?”

对此,圣泰律师事务所邢伟律师认为,卢先生完全可以追究汽车美容店负责人的责任,由他进行赔偿。肇事的打工者与老板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雇佣未成年人本身就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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