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需要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
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