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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的建议》

2007/4/12 《汕头都市报》 阅读:5439

一颗小小的废电池,也有可能带来深层次的环保危机!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我市全国人大代表林庆源就此提出《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的建议》,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工作,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林庆源在建议指出,目前我国电池生产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能批量生产低汞无汞的大电池厂家还不到15%,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存在高汞现象。电池含汞量参差不齐,有的质量好,小于百万分之一;有的极差,高于低汞电池标准的20倍,高于无汞电池标准一万倍。这些低质的电池,一旦被随意丢弃于土壤中,不仅电池中的汞会造成污染,锌、锰、镉、铅等重金属随生活垃圾腐烂渗入地下,也会造成污染。而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将极大威胁着人的健康。

事实上,尽管废旧电池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受到广泛关注,但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却进展缓慢。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8月起,我市便在市区街头试点投放了30个废电池收集箱,首次尝试将危险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2005年上半年又在城区各主要路段增设两用果皮箱(上层是废旧电池收集箱),然而,4年多来,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现状十分尴尬,基本上没有市民专程前来投放废旧电池,即使有少量废旧电池,在清扫过程中也没有及时挑选出来。

林庆源认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再生可产生不可小觑的价值。如3000吨废旧二次电池可以回收杂锌锭141吨、冶金二氧化锰300吨、铁皮260吨、电解锌181吨、电解二氧化锰340吨、铁皮500吨,价值相当于国家开发两个中型矿山的费用,而这些都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资源。

为此,林庆源建议: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废旧电池回收和再生利用对促进环保、节约资源和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财政扶持政策,建立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对已集中收集上来的废旧电池,按照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二次电池实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建立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企业,避免再生资源的浪费;对纽扣电池、手机电池、充电电池、铅酸畜电池这四类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电池,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规定,并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实施细则,从而使废旧电池的处理在产业政策的轨道上运行;尽快建立健全系统废旧电池自愿回收体系。自愿回收体系可以采取设立公共收集设施的办法;而建立强制回收体系,则可通过立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收集其产品废弃物。(记者刘婉萍)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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