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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尚未出炉

2007/5/14 海南经济报 阅读:2856

“五一”节过后,在海口街头见到市民骑电动车上路的市民越来越多。5月8日,市民冯先生向《海南经济报》来电表示,公安机关是否对电动车上路已开了绿灯?如果是这样的话,他近期也买辆电动车来骑。对于冯先生的问题,9日该报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据了解,对于市民问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开绿灯问题,5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作出正面答复。

海南省公安厅在答复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界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第十八条还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海南省公安厅已起草《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上报审省政府审定,至今为止,海南省政府还未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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