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加强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公安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部分道路行驶。
为加强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公安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市部分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具体限行道路名称及范围详见http://www.stc.gov.cn/ZWGK/TZGG/GGJG/
二、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三、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禁止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四、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和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以及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2月24日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