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代步和快递的交通工具,我国电动自行车粗略统计已有2亿多辆,其中超过百分之八十的车辆不符合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作为代步和快递的交通工具,我国电动自行车粗略统计已有2亿多辆,其中超过百分之八十的车辆不符合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全国政协委员许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将超标电动车一律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人员应考取驾驶执照。
许进表示,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相关政府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生产企业为了迎合使用者的口味,把电动自行车越做越大、越做越快。超标电动自行车无论在外形还是性能方面都超过了自身的标准,成为没有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机动车。
许进建议,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尽快修订完善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纳入目录的产品。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资格认证,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清理不具备资质和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制裁生产超标产品的企业。
许进特别强调,应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登记制度,对超过电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驾驶人员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进行驾驶执照管理。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