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工信部网站10月15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5号(工交邮电类13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如下:
工信部网站10月15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05号(工交邮电类13号)提案答复的函。全文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得提案》收悉,先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以来,经过多方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产业规模全球领先,产销量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计推广超过450万辆,占全球50%以上。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乘用车主流车型续驶里程达400公里以上,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270瓦时/公斤、价格1元/瓦时。产业体系渐趋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电池、电机、整车、生产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基本实现贯通,比亚迪、吉利、宁德时代等企业产品批量进入国际市场。配套环境逐步优化,全国已累计建设充电站3.8万座,换电站449座,各类充电桩132万个,建成“十纵十横两环”4.9万公里高速公路快充网络。
作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我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推出近60项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涵盖技术创新、研发生产、财税支持、推广使用、准入监督、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涉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产业链各个关键环节,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今年,我们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将购置补贴政策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均延长至2022年底,明确提出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中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整车能耗等指标,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同时,我部积极推动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充电与换电都是电动汽车的能源补充方式,各有其适用领域和细分市场。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上还处于初期阶段,技术路线、商业模式都在发展变化之中,我们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创新,开发充换电技术,探索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打通政策渠道,允许企业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换电式新能源车型。目前《公告》内已经有2家企业4个换电式新能源车型产品。二是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相关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发布实施GB/T 34013-2017《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国家标准,为动力电池更换提供便利性。目前,正在加快制定《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支持电动乘用车整体式快速更换电池箱等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换电式电动汽车提供开发设计指导和安全测试依据。我部赞同你们关于加快推动“车电分离”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的审查报批,鼓励企业根据适用场景研发换电模式车型,支持北京、海南等地方开展换电模式试点推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建立了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实施积分交易。汽车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积分办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但是,《积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了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部于2019年启动了《积分办法》修订工作,《积分办法》修改决定已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积分办法》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对小规模企业的油耗积分核算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措施;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明确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等。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积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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