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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近期有望出台

2008/1/15 水母网?烟台日报 阅读:5949

 细心的烟台市民注意到,现在市区大街小巷几乎看不到拖着长长“黑尾巴”的汽车和摩托车了,这一可喜的变化源于2007年“两会”上人大代表的一份建议。2007年1月26日,牟平区代表团代表华骏等25人联合提出“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经过一年的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在烟台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

建议内容分别有:摩托车逐步退市、“油改气”加紧推进、非机动车管理意见有望出台、公共交通符合环保标准。

其中,有关“非机动车管理意见有望出台”的建议。代表原声是:烟台市印发有关规定,对发动机汽缸容量不大于36毫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和机械两种驱动装置且脚踏具有实效,车体外形同于自行车的汽油助力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发放自行车牌照。但是一些厂家在发动机容量上做手脚,生产大于36毫升容量的汽缸却标注少于36毫升。这些大排量的车如果不加以限制,势必产生大量的新污染源。建议对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市,不给挂牌。

建议答复是:根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加强汽油机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非机动车,通过发布《非机动车管理公告》的形式作为全市非机动车挂牌的依据。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山东省交警总队正在向各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征求意见,相关管理规定近期有望出台。(记者: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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