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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必罚”措施 太原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治

2018/8/1 山西日报 曹秀娟 阅读:10123

『导读』坚持“四必罚”措施,即“带头违法必罚,不听劝阻必罚,一类违法必罚,影响通行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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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坚持“四必罚”措施,即“带头违法必罚,不听劝阻必罚,一类违法必罚,影响通行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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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太原市共受理一般以上程序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148起,占全市事故总数的21.76%。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倒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非机动车、行人也存在无视斑马线、红绿灯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保障太原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以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高发时段、路段、路口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本着“严处少数,争取多数,处罚典型,教育一般”的原则开展管理。


重点整治区域包括12个严管示范岗,全市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行人不走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行、违规上高架等交通违法行为。


坚持“四必罚”措施,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收集、固定证据,依托“四警”联动机制及时与属地分局、派出所联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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