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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机动车将许可上牌

2007/7/4 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阅读:4621

部分非机动车将许可上牌

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可能被禁止上路行驶

本报讯 叶海燕、记者宋石长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省交警总队立法工作小组开展制定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完成初稿的修订工作,目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办法实施后,部分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将许可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据了解,该《办法》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列入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外项目,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省政府将授权省公安厅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由省公安厅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未列入公告的,不予登记。

赣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实施后,意味着允许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将拥有合法的身份;未获得许可登记的,将被禁止上路行驶。这将有效杜绝目前许多非机动车生产厂家及销售商打法律擦边球,假借非机动车之名,生产、销售超标非机动车或准机动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该《办法》实施后,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保险凭证。因此,市民购买非机动车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并保管好相关凭证、证明。

燃油助力车车主不必担忧

办驾驶证无需出示发票

本报讯 叶海燕、记者张火金报道:几天来,不少市民看了本报关于燃油助力车须办驾驶证的相关报道后,纷纷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原来购买助力车时没有索要发票,现在也很难再拿到发票了,担心会因此办不到驾驶证。昨日,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燃油助力车车主前来办理驾驶证时,并不一定需要出示购车发票,车主不必为此惊慌。

据民警介绍,由于对燃油助力车及车主的管理较为复杂,针对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较为频繁的现状,相关部门决定先从驾驶员管理入手,要求燃油助力车车主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而车主前来办理驾驶证时,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8张白底、下方有身份证号码的数码标准照片即可,并不要求出示购车发票。车主在提供上述材料并递交申请后,交警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条件的,将依法受理申请人的办证业务。按照法定程序,从申请到考试合格拿到驾驶证,一般需要30天时间。

民警补充说,办驾驶证时不需要发票并不意味着车主在购车时不用索要发票,一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被交警查扣车辆,车主在领回车子时必须出示购车发票,以证明其车子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此次燃油助力车办理驾驶证,每车需要缴纳各类办证费用共计535元。摩托车驾驶证可以适用于燃油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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