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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利益输送 证监会打造基金公平交易制度

2007/12/4 第一财经日报 阅读:2066

 一位前监管人士分析,判断出现利益输送的第一步就是看公募账户和私募账户在同券买卖时谁占优,第二步是判断双方投资经理是否有事先信息交流,即是否有串谋协议

为在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开启后加强防范利益输送问题,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向基金公司下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基金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起草《意见稿》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从严监管,控制风险,防止利益输送。他表示,以前的公平交易监管单纯指交易执行环节,如“基金黑幕”提到的对倒;后来对倒演变为另外一种形式,即两只基金在同一天都买入同一券种,但优先让第一只基金买入,第二只基金再高价买入以迅速提升首只基金净值。“这正是我们出台基金公平交易制度所主要监管的行为。”

《意见稿》第二章要求基金公司内部的研究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经理开放共享,同时要求保证投资决策的独立性。“这方面重要的是建立隔离制度,人员要独立,而且要实现物理隔离。”一位大型基金公司负责公平交易制度建设的副总昨日对记者表示。 

《意见稿》第三章对如何实现交易分配环节的公平做了规定,要求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要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并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备选对象库和交易对手库制度。 

“如何进行公平交易监管存在很多悖论,的确很难实现监管。”一位前监管人士表示,“有人用统计方法做事后分析以图找出成交价、平均成本的异常交易证据,但是单独管理账户和公募基金的经理是不同的,而且人与人之间就是存在对投资判断的差别,关键是要看双方有没有信息交流。”

判断出现利益输送的第一步就是看公募账户和私募账户在同券买卖时谁占优,第二步是判断双方投资经理是否有事先信息交流,即是否有串谋协议,上述人士表示:“有的交易貌似公平,其实很难判断。关键是看同券买卖中谁占优,谁不占优,以及是否有串谋。”

通常是从统计规律来观察基金公司公募账户和私募账户的建仓成本、交易方式,主要看公募、私募交易同一券种的时候,谁占优,公募可以向私募输送,私募也可以向公募输送。“这就是从事后的成交价来看蛛丝马迹。但是也存在的确是分别独立决策的,因为有些投资经理的判断就是不同,同一只股票,股价到50元的时候你觉得可以买了,股价到40元他觉得才可以买。这种情况是允许客观存在的。关键是看双方有无信息交换的痕迹,即串谋。”

一位监管人士昨日谈了监管层对公平交易监管的日常工作程序。“如果同一个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年金账户、社保账户、专户理财账户的建仓成本、交易方式是出现了长期偏离,那么基金部就去调查,性质恶劣、严重的交由稽查局处理,不算严重的行为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在分工上面,交易所是有很好的监控系统来监控股票的异常交易,而托管银行是监控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异常交易,数据汇集到作为中枢的证监会,再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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