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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国标自发布以来17年未修订

2016/4/13 中电动车网 阅读:10165

『导读』近日,北京、深圳等地对电动车的禁行、限行措施,引发了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再次关注。

 

4月11日,北京10条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首日,在北京工作的普通白领闫红,上班路上花的时间比以往长了16分钟。从红桥附近的家到位于南三环中路的单位,闫红本来可以“直线”到达,但因为蒲黄榆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她绕道方庄。

 

近日,北京、深圳等地对电动车的禁行、限行措施,引发了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再次关注。新京报记者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还是17年前发布的,标准包括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等。十多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转变,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升级改造,目前市场上几乎已找不到“国标车”。

 

1999年首部电动自行车国标发布

 

北京交警老孔记得,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的街头还算是“新鲜物”,“看不到几辆电动车”。

 

绿源集团可以算是国内第一批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当时电动自行车属于无标准、无市场认可的阶段。”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说,新产物萌芽阶段,就对国家标准有着强烈的渴望。

 

1998年7月,绿源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制定。当时参与讨论的企业一致赞成“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这两个标准,“这个标准就够了,因为当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位就是替代自行车”。

 

1999年5月28日,国内第一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个“GB”开头的国标,被行业内认为是确立了电动车合法地位的标志性文件。

 

14年前北京首次提出不再发展电动车

 

随后几年,电动自行车迎来了飞速的市场化阶段。以北京为例,2001年1月,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不到2万辆,而到了6月份,已有5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大街小巷穿行。

 

“当时并没有觉得电动车数量太多,也没啥影响。”西城区的一位老交警告诉记者,但也有呼声提出,电动自行车速度快、无声启动,给自行车骑行者带来了危险。

 

2001年,北京这个特大型城市第一次对电动车提出“废还是存”的思考。经过研究,次年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对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且明确临时牌证有效期3年,3年后北京不再发展电动自行车。北京这个做法还引起了部分地方效仿。

 

市场上多数电动自行车已撞破“国标”

 

管理措施出台后,北京一个月内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到5万多辆。随后,交管部门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开展了集中整顿。

 

“当时我记得是罚款5块钱,没有几个交罚款的,我们也觉得管不过来。”一位老交警回忆说,两个月后,对无牌无证电动二轮车的严查,就淡出了人们关注的视线。

 

电动自行车彻底禁止的日子也没有到来。随着消费者的需求转变,生产厂家还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进行了升级改造。

 

“电动车起步期,电池只有240瓦时,到2004年都变成576瓦时,光电池重量就翻了接近一倍。”倪捷说,起初因为坚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还出现过消费者因为电动车时速不够跟他们提出退货的事情。

 

倪捷说,2003年以后,市场上大部分产品已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但其他技术标准还符合。这些车“虽然超标,但是合格”,合格的车就能通过质监和工商的关口进入市场。

 

为了证实倪捷所说,多日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场进行了探访,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几乎找不到“国标车”。在蒲黄榆一家小鸟电动车销售门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们全部生产线都不生产“国标”车了,只有一款车可以上牌,但实际时速也达到30公里,比国标超过10公里/小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准应当每隔五年修订一次。2002年10月至2005年间,全国自行车标委会曾对电动自行车的国标启动首次修订工作,但最终因报批稿中有关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脚蹬安装等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未能完成修订工作。

 

道交法实施后要求电动车登记领证

 

从限再到放,北京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转变源于《道交法》的实施。据了解,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通过。市交管局原法制处一位负责人自述,《道交法》其实是肯定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存在。

 

2005年,北京市公安局再发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然而,“合格的很少,80%的电动车都不能上牌”,西城区某车管站工作人员说,“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蹬子,就不用过来了,肯定上不了牌”。东城区某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还需检查电动自行车的仪表盘,如果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也无法上牌。“一般时速要求20公里”。

 

买过几辆电动自行车的闫红,除了第一辆车上过牌,后来也不再给新买的电动车上牌,一是手续繁琐,二是上牌和不上牌没有区别。

 

倪捷将这样的上牌证明和手续称之为电动车合法化发展的壁垒。“有些地方就执行上牌执行的很好,市民上牌了以后车辆有保障,最主要是买了车就能上牌,不会有那么多准入标准。”

 

交通事故鉴定电动车多被认定为机动车

 

交管局事故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由于标准问题,很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需要技术鉴定,大部分事故电动车因为技术标准超标,被鉴定为机动车。

 

2016年4月,北京市交管局对外发布公告,全市10条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次禁限的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事故比例大,导致治安问题频发。

 

倪捷指出,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03年就把电动车事故率纳入了统计,不管北京还是深圳,这个事故数都是可以查到的。再根据当地的情况加以科学规范,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能理解,前提是充分的沟通。

 

昨天上午,15名法学研究者和相关业内人士针对电动车的路权问题探讨了四个半小时,如何平衡城市管理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解决之道集中在了“以法为纲,以人为本”这个主题上。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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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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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旧规禁摩限电,不合现实,应制订更合理

原评论:
2016/4/23 22:20:40 0 0

把电动看做动力源的一种,管你用电、烧油还是人踩,严格按自行车、摩托车标准分类就完了,非得把电动摩托车看做电动自行车干嘛?说穿了还是不想按机动车被管,不想考驾照、不想买保险

原评论:
2016/4/13 9:45:15 0 0